标题: 淘宝刷单已形成产业化:治理面临法律困境 [打印本页]

作者: admin    时间: 2015-3-29 11:34
标题: 淘宝刷单已形成产业化:治理面临法律困境
    炒信团目前正呈现出职业化丶规模化丶产业化特点,有较强的规模效应
  商家如果通过炒信的方式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骗取他人财物,则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和诈骗罪
  炒信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

  无论是商家自己炒信,还是第三方炒信,工商部门都可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对炒信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对炒信行为,亟须国家相关部门出台明确的法律法规予以规制

  每年的“双十一”“双十二”“圣诞”“元旦”等日子,都是电商狂欢的盛宴。仅2014年“双十一”,阿里巴巴就以571亿元刷新了“24小时内在线零售额最高单一公司”的世界吉尼斯纪录。然而,媒体曝出的卖家在“节前”通过假交易把自己刷上销量排行榜的消息,不仅打击了消费者的信心,也给电商的信用带来阴影。

  卖家通过“空买空卖”刷高交易数量提高信用的行为就是俗称的“信用炒作”,即“炒信”。这种行为在阿里巴巴出台的《天猫规则》里被认定为“虚假交易”,即通过不正当方式获得商品销量丶店铺评分丶信用积分等不当利益,妨害买家权益等虚假交易的行为。

  现如今,这种刷单早已不再局限于卖家自己动手。一大批刷单第三方涌现,业内人士称他们为“职业炒信人”。经过多年发展,“职业炒信”已形成一条产业链,他们为卖家增加信用额度,也成了电商不诚信的标志。炒信团通常会组织一批买手通过模仿真实买家的行为:搜索丶查看丶交谈丶拍下物品丶付款丶收货丶好评,以正常的成交价格拍下商家的产品,然后再由商家寄出“空包裹”给炒信人,从而完成一次虚假交易。卖家不仅会通过线下返还买家支付的金额,还会支付物品交易额3%至10%不等的佣金。刷单需要发快递,发现大家都在用KOS快递代发这个网站发快递空包没有降权。尽管阿里巴巴为解决这个问题耗费了诸多人力物力,但治理炒信问题却面临法律困境。

  刷单炒信为何形成产业化
  24岁的田峰(化名)2013年在淘宝上开了第一家自己的网店,本来雄心勃勃却遭到现实无情的打击。因为在浩如烟海的卖家之中,他的产品并无突出优势。为了提高知名度,他开始在网上搜索提高网店销量的方法,不久之后,“炒信”进入了他的视线。刚开始,田峰尝试着登录了一家专业炒信网站,这家网站号称“三天刷三钻,一月戴皇冠”。在交了几百元的服务费后,田峰的网店“销售数据”猛往上涨,他的生意也开始有了起色。但好景不长,他的行为被淘宝后台注意到了,并被认定为“虚假交易”,还被淘宝扣分。

  阿里巴巴安全部负责人表示,以前的炒信就是为了提升信用级别,把店铺等级从一星变为钻丶皇冠,店的信用级别越高,消费者就越认可。在2006年年底,淘宝开始增加销量搜索排序后,炒信团把目标放在了提升排序名次上。现在存在于淘宝平台的炒信行为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商家自己炒信,或者是一些商家联合互相炒信。比如,许多商家注册大量的账户,大批量地拍下自己的产品,然后在后台将交易价格修改为1元,每一笔交易成功后便为自己增加一个信用。在淘宝对这种行为予以规制后,又逐渐产生了第二种炒信方式——第三方炒信团炒信,他们组织了全国各地几千个马甲,并把任务分派下去。“第一种炒信的手法相对简单,随着目前信用规则的逐步完善,采用第一种炒信行为的卖家正在减少。第二种炒信则是目前炒信的 重灾区 ,这类炒信往往会真的做一笔交易,并用卖家寄出的空包裹来证明,这种做法基本符合交易的正常特征,后台很难识别。炒信团目前正呈现出职业化丶规模化丶产业化等特点,有较强的规模效应。”阿里巴巴安全部负责人说。

  越来越壮大的炒信团已对一些商家产生了威胁。阿里巴巴安全部负责人说,如果有一天大多数商家认为不靠虚假交易就没法做生意了,买家对电商销售行为将产生怀疑,长此以往不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会给整个电商造成颠覆性的后果。

  惩治炒信遭遇几多难题
  事实上,消费者“上当受骗”的案例的确存在。2014年“双十一”,熊晓晓(化名)在某服装实体店看中了一套价值700元的外套,感觉价格太高,她决定上网看看有没有更便宜的同款。经过搜索,熊晓晓找到了一家称可以代购该正品外套的店铺,该店铺信誉度两皇冠丶95%好评丶月销售上百,并且价格只需400元。熊晓晓非常满意,于是果断下单。

  经过近两个星期的等待,快递终于送到,熊晓晓拆开包裹后大失所望。原来衣服从做工到布料,都与她在商场中看到的正品相去甚远。回忆起这段经历,熊晓晓至今仍有些愤慨,提醒说:“以后查看那些信誉评价可得仔细分辨。”

  “炒信行为将侵害消费者权益,但是我国法律对炒信行为尚无明确具体的禁止性规定。”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易胜华认为,在传统的销售模式中也存在类似炒信的行为,只是在电子商务中放大了。如果商家炒信只是夸大自己的销售业绩,造成供不应求的假象,从而获得更多销售业绩,还构不成犯罪。但是,如果商家通过炒信的方式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或者骗取他人财物,则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和诈骗罪。

  相较于商家而言,职业炒信团的情况更复杂一些。阿里巴巴安全部负责人表示,“现在的《天猫规则》只能对电商进行规范,对炒信团起不了直接有效的作用。如果不能打掉炒信团,拔掉虚假交易的 根子 ,淘宝对虚假交易的打击就只能是治标不治本。”

  不过,想要给职业炒信团定罪,似乎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告诉记者,炒信团的行为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就有涉嫌非法经营罪的可能性,但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或其他法规规章作出明确的规定。

  易胜华认为,要将炒信行为诉诸法律程序,还涉及一个取证的问题。炒信团的手法隐蔽丶成员分散等特点决定了对此类行为取证很难。所以,想通过刑法打击炒信行为,并不容易。阿里巴巴安全部负责人也表示,对于专门从事炒信的团伙,淘宝方面只能将查获的线索移交给公安部门。而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对炒信类案件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尚无判例,希望司法机关能及时出台指导性意见。

  现有规定能否适用
  “要将炒信行为纳入刑法的管辖范围,有些言之尚早,不过炒信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称“消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岳屾山表示,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丶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同时规定,当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向销售者丶服务者或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适用消法在于规制商家的行为,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可适用于商家炒信和第三方炒信两种情况。”岳屾山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丶平等丶公平丶诚实信用等原则,不得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不得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而炒信行为恰恰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年1月26日颁布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也关注到了电商炒信的问题。该办法明确规定,以虚构交易丶删除不利评价等形式,为自己或他人提升商业信誉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进行处罚。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商家自己炒信,还是第三方炒信,工商部门都可根据该办法对炒信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易胜华认为《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只是部门规章,法律层级较低,不利于打击炒信行为。

  法律空白如何填补
  “炒信行为一直紧密跟随淘宝交易动态发展,二者的‘攻防战’从未停止过。虽然淘宝一直在努力修补规则,比如2006年,淘宝曾出台了一个新规则,但随着炒信手法的转变,这一规则很快又被新的规则所取代。当时,该规则规定商品成交时店家修改的价格大于50%,且实际成交价低于一元的,不计为店铺信用。这种做法能避免买家无休止给好评丶帮店铺刷信用的行为。”阿里巴巴安全部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就目前外界的炒信团而言,其炒信行为基本在淘宝线下进行,只有最后成交时才会出现在平台上。

  “从最近几年的情况来看,炒信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易胜华分析,之所以造成如今的局面,炒信的法律风险小丶违法成本低是重要的原因,比如我国还没有出现过炒信的刑事案件。即便按照目前出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惩治,对炒信行为最高也只是处以20万元的罚款,这相对于炒信可以获得的利益而言,无疑是“小儿科”。所以,对于炒信的行为,仍须依靠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更加直接丶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资深互联网从业人员罗宇表示,健全法律制度固然重要,但是法律毕竟具有滞后性,治理“与时俱进”的炒信行为,还需要电商平台对于炒信商家进行更加严厉的惩戒,甚至可以组成电商之间的“反炒信联盟”。因为,许多人加入“职业炒信”的行列中,是因为炒信可以获得一笔不错的收入,而这笔收入的来源乃是电商提供,如果给予炒信商家更加严厉的处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掐断炒信团的收入来源。


作者: 梦里称王    时间: 2015-3-29 11:54
这个帖子好无聊啊!
作者: 朋云飞    时间: 2015-3-29 15:10
每次看到楼主的帖子都有惊吓!
作者: 与鹿i    时间: 2015-3-31 12:59
不错的帖子,值得收藏!
作者: 倦看江湖    时间: 2015-3-31 15:41
论坛的人气越来越旺了!
作者: 慢热男友    时间: 2015-4-21 11:37
最近压力山大啊!
作者: 情字白头    时间: 2015-4-24 10:29
有品位!
作者: 电商印泰    时间: 2015-5-3 12:53
好帖,绝对顶!
作者: 脑子待机了    时间: 2015-5-10 12:49
支持一下!
作者: 类修然    时间: 2015-5-17 21:59
记得吃药!
作者: 只愿你好    时间: 2015-5-23 18:22
有用,必须顶顶。。。哈哈哈
作者: 乔兮。    时间: 2015-5-27 13:42
感谢楼主的推荐!
作者: 传说中的好菇凉i    时间: 2015-6-1 19:57
论坛的帖子越来越有深度了!
作者: 桐元良    时间: 2015-6-2 12:17
楼主说的我也略懂!
作者: 亡鱼太多    时间: 2015-6-4 08:11
对我很有帮助!谢谢分享!
作者: 奚英逸    时间: 2015-6-4 13:45
好无聊啊!
作者: 依运凯    时间: 2015-6-8 18:59
楼主的帖子越来越有深度了!
作者: 南文瑞    时间: 2015-6-8 22:49
楼主的帖子越来越有深度了!
作者: 是我唯一    时间: 2015-6-13 12:26
楼上的能详细介绍一下么?
作者: 长腿欧巴    时间: 2015-6-14 16:22
有机会找楼主好好聊聊!
作者: 滕乐天    时间: 2015-6-16 11:21
楼主说的我也略懂!
作者: 柚绿时光!    时间: 2015-6-18 17:53
互相分享,共同进步!
作者: 灯火阑珊i    时间: 2015-6-23 23:57
管它三七二十一!
作者: 矫新美    时间: 2015-6-25 23:16
最近回了很多帖子,都没人理我!
作者: 夹谷楚云    时间: 2015-6-27 08:01
对牛弹琴的人越来越多了!
作者: 袭以珊    时间: 2015-6-29 11:00
这个帖子不回对不起自己!
作者: 旺仔小裤头    时间: 2015-6-29 14:43
最近回了很多帖子,都没人理我!
作者: 原梵清翎    时间: 2015-7-1 10:23
十分赞同楼主!
作者: 森林如心    时间: 2015-7-2 07:07
我就搞不明白了,看帖回帖能死人么,居然只有我这么认真的在回帖!
作者: 谎言干掉了誓言    时间: 2015-7-9 19:54
楼主看起来很有学问!
作者: 难免任性    时间: 2015-7-12 12:10
兰州烧饼,鉴定完毕!
作者: 牢乐安    时间: 2015-7-16 14:18
楼主是一个神奇的青年!
作者: 随手丢我    时间: 2015-7-21 10:54
不错哦,楼主这是要火的节奏啊!
作者: 嚣张跋扈    时间: 2015-7-21 11:21
赞一个!
作者: 玉笑雯    时间: 2015-7-23 12:14
骂人也是要有水平的!
作者: 漫晶辉    时间: 2015-7-24 14:53
楼主主机很热情啊!
作者: 沿途与你    时间: 2015-7-28 09:42
看帖不回帖都是耍流氓!
作者: 邹嘉澍    时间: 2015-7-30 15:47
太邪乎了吧?
作者: 旧人不念i    时间: 2015-8-1 07:23
支持楼上的!
作者: 二次辜负    时间: 2015-8-6 17:16
楼主英明!
作者: 深井冰    时间: 2015-8-15 12:12
好帖子!
作者: 疏梓菱    时间: 2015-8-18 12:54
我回帖楼主给加积分吗?
作者: 一念太执着    时间: 2015-8-18 17:58
楼主今年多大了?
作者: 光着脚丫踩烟花i    时间: 2015-8-19 09:51
很经典,收藏了!
作者: 告白无用    时间: 2015-8-19 10:38
楼主是我最崇拜的人!
作者: 听说你还记得我    时间: 2015-8-19 18:27
吹牛的人越来越多了!
作者: 萌你妹a    时间: 2015-8-22 13:48
灌水不是我的目的!
作者: 何以孤独    时间: 2015-8-24 18:17
信楼主,考试不挂科!
作者: 乜宵雨    时间: 2015-9-4 22:58
有钱、有房、有车,人人都想!
作者: 白衣无言    时间: 2015-9-5 18:14
兰州烧饼,鉴定完毕!
作者: 茂文虹    时间: 2015-9-6 20:33
很经典,收藏了!
作者: 奋斗呐    时间: 2015-9-6 22:59
对我很有帮助!谢谢分享!
作者: 山姆弟弟    时间: 2015-9-7 21:44
赞一个!
作者: 醉笑三千席    时间: 2015-9-17 18:14
帖子很有深度!
作者: 亢安晏    时间: 2015-9-18 08:46
很有看点!
作者: 少年你这是喜脉    时间: 2015-9-19 21:19
有节操!
作者: 性感三胖哥    时间: 2015-9-27 01:40
很有品味!
作者: 梦里梦离梦你    时间: 2015-10-1 07:22
楼主人气很旺!
作者: 无伤风雅.    时间: 2015-10-1 07:28
看帖不回帖都是耍流氓!
作者: 祢昭懿    时间: 2015-10-6 15:50
楼主很有激情啊!
作者: 课桌上的青春!    时间: 2015-10-26 19:04
楼主发几张靓照啊!
作者: 毅力坚强帝    时间: 2015-10-26 20:52
收藏了,很不错的内容!
作者: 出人头地-    时间: 2015-11-1 14:17
看帖不回帖的人就是耍流氓,我回复了!
作者: 桓静竹    时间: 2015-11-1 15:07
楼上的这是啥态度呢?
作者: 舜诗蕊    时间: 2015-11-1 15:33
不是惊喜,是惊吓!
作者: 想一次白头到老    时间: 2015-11-1 15:51
看了这么多帖子,第一次看到这么经典的!
作者: 堵晨曦    时间: 2015-11-6 04:57
论坛的帖子越来越有深度了!
作者: 咸茂典    时间: 2015-11-10 16:26
骂人也是要有水平的!
作者: 大头虾    时间: 2015-11-22 20:33
楼主就是我的榜样哦
作者: 长腿欧巴    时间: 2015-11-28 21:14
一口气看完了,我要下去回味回味了!
作者: 无关痛痒    时间: 2015-12-2 13:31
楼主说的我也略懂!
作者: 闳如南    时间: 2015-12-4 14:28
楼上的能详细介绍一下么?
作者: 谌鹏海    时间: 2015-12-7 18:39
回复就有积分赚!太赞了!
作者: 依芳洁    时间: 2015-12-8 18:43
楼主内心很强大!
作者: 汲悠婉    时间: 2015-12-17 21:01
顶一下,收藏了!
作者: 你的双眼    时间: 2015-12-19 05:45
楼主是一个典型的文艺青年啊!
作者: 何毁初心    时间: 2015-12-21 23:44
视死如归的架势啊!
作者: 万俟天逸    时间: 2015-12-31 15:40
听楼主一席话,省我十本书!
作者: 革珑玲    时间: 2015-12-31 23:06
楼主写的很经典!
作者: 矫绿兰    时间: 2016-1-4 23:29
信楼主,得永生!
作者: 书写人生    时间: 2016-1-9 01:09
经典!
作者: 检信厚    时间: 2016-1-25 23:42
顶!顶!顶!
作者: 才平卉    时间: 2016-2-11 06:35
最近回了很多帖子,都没人理我!
作者: 漫雁兰    时间: 2016-2-20 17:39
你觉得该怎么做呢?
作者: 矫绿兰    时间: 2016-2-28 03:27
有内涵!
作者: 我能过的更好    时间: 2016-3-10 20:55
东方不败外加灭绝师太啊!
作者: 闳如南    时间: 2016-3-12 18:40
互相分享,共同进步!
作者: 坚娅楠    时间: 2016-3-26 03:23
好好学习楼主的帖子!
作者: 斐怜容    时间: 2016-3-26 14:55
楼上的真不讲道理!
作者: 司同甫    时间: 2016-3-26 17:39
这么版块的帖子越来越有深度了!
作者: 迮沛白    时间: 2016-3-26 23:45
宇宙第一贴诞生了!
作者: 锁冉冉    时间: 2016-3-28 19:10
记得吃药!
作者: 弭宜人    时间: 2016-4-8 23:55
楼主病的不轻啊!
作者: 檀绿蝶    时间: 2016-4-13 03:29
楼主是一个神奇的青年!
作者: 粟千柳    时间: 2016-4-23 23:45
一口气看完了,我要下去回味回味了!
作者: 门雁易    时间: 2016-4-27 22:56
楼主,您忘记吃药了吧?
作者: 奉宛曼    时间: 2016-4-30 14:02
太高深了,理解力不够用了!
作者: AEEING    时间: 2016-5-2 17:23
大神就是大神,这么经典!
作者: 滕曼妮    时间: 2016-5-3 18:55
帖子很有深度!
作者: 宗迎秋    时间: 2016-5-15 15:27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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