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运营必备

电商大亨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3573|回复: 3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天猫试行商家季度考核,不达标的店铺可能被清退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4-24 17:28:5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刚刚得到的消息,天猫试行商家季度考核,不达标的店铺可能被清退,天猫商家看一下吧!

天猫将首度尝试新增季度考核指标,这意味着天猫以往一年一度的考核周期将发生改变,每一季度的考核指标均影响商家的续签。


据悉,4月22日,天猫发布了针对该问题的意见征集,收集广大用户的意见。


梳理了此规则的主要变化点:

根据意见征集的内容显示:

1、2017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的考核指标若不达标,虽不会在季度末即被清退,但是会影响2018年度的续签考核。从2018年开始,将真正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年度续签考核制度将被下线。


2、考核指标更加全面,本次季度考核指标新增了退款发起率、纠纷介入率等服务指标,更加多维度得对商家进行考核。

影响对象:全天猫商家


对参加2018年续签的商家而言,2017年9月30号之前,《天猫2017年度各类目季度考核标准》和《天猫2018年度各类目续签考核标准一览表》会同步考核,任意一项规则不达标,都将影响2018年续签。

此规则的出台不难看出天猫对商家综合能力的要求都提升了,所以商家除了提升店铺的营销能力,促进GMV增长外,还要注重提升消费者体验,如自身的服务能力也需要倾注更多精力。同时,天猫将不断完善季度考核指标,后期也将评估新增品质相关数据的考核指标。


就意见征集中的季度考核指标做了研究,发现考核要求退款发起率小于75%,纠纷介入率小于4%,即实际上只有服务能力上表现出十分落后水平的商家才有可能因季度考核不通过而影响年度续签。


附:关于新增《天猫2017年度各类目季度考核标准》公开意见征集(点击阅读原文或者链接需复制至浏览器打开参与):

https://rule.tmall.com/trulecycleDetail.htm?spm=a2177.7731973.0.0.ShA1hG&taskId=236


《天猫2017年度各类目季度考核标准》

1.考核对象:

当前正常经营的天猫店铺都需参加《天猫2017年度各类目季度考核标准》且需符合下述“季度考核指标”的要求,如不符合下述任何一项,将会影响2018年度的续签。

截至每一考核季度开始之日,店铺上线时间不足365天的商家,无需参加当个季度考核,在店铺上线时间达到365天后再参加考核。例如:A商家的店铺上线时间是2016年5月20日,则该商家无需第二季度的考核,但是需参加第三季度的考核。


2.考核周期:

第一季度:不考核 时间:2017年1月1日00:00:00至2017年3月31日24:00:00

第二季度:考核试行期 时间:2017年4月1日00:00:00至2017年6月30日24:00:00

第三季度:正式考核期 时间:2017年7月1日00:00:00至2017年9月30日 24:00:00

第四季度:考核标准另行公示 时间:2017年10月1日00:00:00至2017年12月31日24:00:00


3.考核不达标的处理结果:

第二季度为考核试行期,考核不达标,做警告处理。

第三季度为正式考核期,考核不达标(无论第二季度是否达标),将会影响2018年度的续签。


4.其他说明:

1) 考核指标计算公式

退款发起率:发起的退款笔数/支付成功的成交笔数。

纠纷介入率:小二介入的退款笔数/支付成功的成交笔数。

如第三季度的退款发起率计算逻辑是:在2017年4月1日00:00:00至2017年6月30日24:00:00期间发起的退款笔数/在2017年4月1日00:00:00至2017年6月30日24:00:00期间支付成功的成交笔数。


2)该标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如需调整,天猫将依法提前公示并通知商家。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7-4-24 17:33:05 | 只看该作者
世界末日我都挺过去了,看到楼主我才知道为什么上帝留我到现在!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7-4-24 20:10:52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帖子提神醒脑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7-4-24 20:27:54 | 只看该作者
看帖、回帖、拿分、走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5#
发表于 2017-4-28 13:32:46 | 只看该作者
投楼主一票,不用谢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6#
发表于 2017-5-4 16:42:08 | 只看该作者
我裤子脱了,纸都准备好了,你就给我看这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7#
发表于 2017-5-4 16:47:40 | 只看该作者
每天顶顶贴,一身轻松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8#
发表于 2017-5-7 01:06:52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很有艺术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9#
发表于 2017-5-7 23:58:04 | 只看该作者
看在楼主的面子上,认真回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10#
发表于 2017-5-8 00:02:36 | 只看该作者
被楼主的逻辑打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本站3群:
482954213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 ( ICP10004957-4

GMT+8, 2025-8-6 12:52 , Processed in 0.113845 second(s), 23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