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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早知道:《淘宝网超时说明》变更生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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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2-7 18:53: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各位亲爱的会员:


       为确保交易的有效丶顺利推进,也给予买家丶卖家充分的自主协商时间,淘宝网交易状态为“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的超时时间将从九十天变更为三百六十五天。


此次规则变更已于2015年1月30日进行公示,2015年2月6日正式生效,即:

在订单适用范围内,自2014年2月6日起新增的订单适用变更后的超时时间。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淘宝网超时说明》

变更前

变更后

一丶淘宝网通用交易超时

淘宝网通用交易超时时间表

交易状态

超时时间点

卖家

买家

等待买家付款

/

买家自拍下商品之时起三天内未付款的,交易自动关闭

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

自买家付款之时起九十天内卖家未点击“发货”的,交易自动关闭,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

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收货

/

自卖家操作“发货”之时起,买家未在以下时限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默认买家已收到货且货物质量符合交易双方的约定,交易成功:

(一)快递丶EMS及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十天内;(二)平邮商品三十天内

注:

1丶 以上通用交易超时淘宝网特殊交易超时除外;

2丶 交易状态为“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的卖家发货超时,以下类型的订单不适用:

1) 淘宝网订单(订单中所有宝贝)实际付款金额大于2000元的订单;

2) 虚拟丶直充丶基金丶保险丶电子凭证丶货到付款丶预售丶分阶段付款丶代购(有代购商品标识的)丶定制丶生活服务丶众筹丶活体丶房产丶加款卡丶拍卖丶嗨淘丶航旅丶闲置等类型的订单。


一丶淘宝网通用交易超时

淘宝网通用交易超时时间表

交易状态

超时时间点

卖家

买家

等待买家付款

/

买家自拍下商品之时起三天内未付款的,交易自动关闭

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

自买家付款之时起三百六十五天内卖家未点击“发货”的,交易自动关闭,淘宝通知支付宝退款给买家。

/

卖家已发货,等待买家确认收货

/

自卖家操作“发货”之时起,买家未在以下时限内确认收货且未申请退款的,默认买家已收到货且货物质量符合交易双方的约定,交易成功:

(一)快递丶EMS及不需要物流的商品十天内;(二)平邮商品三十天内

注:

1丶 以上通用交易超时淘宝网特殊交易超时除外;

2丶 交易状态为“买家已付款,等待卖家发货”的卖家发货超时,以下类型的订单不适用:

1) 淘宝网订单(订单中所有宝贝)实际付款金额大于2000元的订单;

2) 虚拟丶直充丶基金丶保险丶电子凭证丶货到付款丶预售丶分阶段付款丶代购(有代购商品标识的)丶定制丶生活服务丶众筹丶活体丶房产丶加款卡丶拍卖丶嗨淘丶航旅丶闲置等类型的订单。


特此通知,敬请知悉,感谢您对淘宝网的支持与关注!


         淘宝网                    

2015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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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15-8-29 10:28:53 | 只看该作者
收藏了,楼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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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15-8-23 11:46:48 | 只看该作者
终于看完了,很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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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15-8-20 13:01:1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妈妈喊你回家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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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15-8-19 17:46:58 | 只看该作者
看帖不回帖的人就是耍流氓,我回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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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15-8-19 17:37:41 | 只看该作者
雷锋做好事不留名,都写在帖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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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15-8-18 17:54:33 | 只看该作者
支持楼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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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15-8-15 11:18:13 | 只看该作者
这一年啥事没干,光研究楼主的帖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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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15-8-9 09:25:0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是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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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15-8-8 18:51:17 | 只看该作者
我就搞不明白了,看帖回帖能死人么,居然只有我这么认真的在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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