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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乱给网店差评最高罚3万 威胁买家改评价最高罚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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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3-14 12:02:0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杭州市网络交易管理暂行办法》11日出台,今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国内首部规范网络交易的政府规章,将为消费者网购维权撑起保护伞。
  办法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骚扰或者威胁消费者,迫使其违背意愿作出修改商品或者服务评价的,最高会被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消费者也不能随意给卖家差评,对他人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恶意评价或者诋毁,或者进行虚假投诉、举报的,最高罚款金额为3万元。
  此外,消费者与网络交易经营者发生消费争议的,可以要求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调解。平台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消费者请求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消费争议或者提供网络交易经营者相关主体资格信息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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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匿名  发表于 2016-6-1 08:15:55
You have the monopoly on useful inratmafion-oren't monopolies illeg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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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发表于 2016-6-1 08:15:52 | 只看该作者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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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发表于 2016-5-27 02:56:46 | 只看该作者
哥回复的不是帖子,是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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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发表于 2016-5-25 14:17:07 | 只看该作者
坚持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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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发表于 2016-5-25 12:17:50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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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发表于 2016-5-20 09:21:27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发几张靓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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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发表于 2016-5-10 07:43:54 | 只看该作者
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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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发表于 2016-5-6 18:18:02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会死的很有节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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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发表于 2016-4-23 06:05:2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想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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