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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又出新规则 新增生鲜类商品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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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7-28 14:35:5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派代网大神干货:

天猫新增生鲜类商品等级标准公示通知将于8月1日生效,天猫对苹果、火龙果、车厘子、樱桃的分等分级制定相应的标准。

主要具体变更内容:

1.新增《车厘子/樱桃分等分级标准》、《苹果分等分级标准》、《火龙果分等分级标准》;

2.《天猫食品品质抽检行为规范细则》增加关于三类商品分等分级标准的抽检及对应罚则;

3.《天猫生鲜食品行业标准》新增发布端对三类商品分等分级的描述要求。

4.生鲜食品描述不符抽检及分类


变更细节点:

序号 项目 判定标准 标准条款 不合格类别

1.生鲜食品净重 重量短缺≥10% 《天猫规则》 描述不符

2.阳澄湖大闸蟹蟹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识) 阳澄湖大闸蟹无蟹扣

3.公蟹母蟹数量 公蟹母蟹数量不符

4.生鲜食品规格 单果/单只规格不符≥10%

5.生鲜食品分等分级 详细判定标准如下:

《车厘子/樱桃分等分级标准》

《苹果分等分级标准》

《火龙果分等分级标准》

6.新鲜水果腐烂发霉 新鲜水果腐烂发霉比例≥10%

7.鲜活水产死亡 鲜活水产死亡比例≥30%


注:

1.因包装破损问题造成的水果压烂情形不适用上述条款;( 这样的情况也要特别注意哦)

2.描述阳澄湖大闸蟹实物抽检无蟹扣的商家,不得使用“阳澄湖”等令消费者对大闸蟹产地或来源发生混淆的商品信息;(重点提醒商家关注的点哦)

3.不在生鲜食品描述不符处罚情形中的,请参照《淘宝争议处理规则》。

《天猫生鲜食品行业标准》变更后的规范


产品宣传规范:

商家发布的生鲜食品需如实描述,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鲜食品宣称“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等内容时,需在主图或Detail页面上附上清晰可辨认的认证证书。(商家盆友注意:虚假描述、夸大宣传都不可以哦)

生鲜食品宣传不得出现下列情形和内容:

——宣传保健功能,或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

——含有表示产品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

——含有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生鲜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的作用。

——与其他产品进行对比,贬低其它产品。

——含有“无效退款”、“XX保险公司保险”等内容。

——含有“100%有效”、“零风险”、“安全”、“无毒副作用”、“无依赖”等承诺性表述。

——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评比、获奖等评价性内容。

——利用和展现国家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现专家、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明示或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妇女和婴儿的形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承担食品检验职责的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不得以广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品。

——渲染、夸大某种健康状况或者疾病,或者通过描述某种疾病容易导致的身体危害,使公众对自身健康产生担忧、恐惧,误解不使用广告宣传的生鲜食品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导致身体健康状况恶化。

——使用公众难以理解的专业化术语、神秘化语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语言等描述该产品的作用特征和机理。

——含有无法证实的所谓“科学或研究发现”、“实验或数据证明”等方面的内容。

——利用封建迷信进行生鲜食品宣传。宣称产品为祖传秘方等。

——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等绝对化或排他性的用语和表述的。

——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生鲜食品等级和规格的宣传应遵循以下分等分级标准:

《车厘子/樱桃分等分级标准》

《苹果分等分级标准》

《火龙果分等分级标准》


小宝点评:

虽然天气很热,生鲜水果、海产等美食盛行的季节,食品安全问题、商品质量问题等都是非常值得重视的,小宝专门就和生鲜相关的规范啊,抽检啊,行业标准啊,都提前和各位说说清楚,也希望@商家盆友再销售该类商品的时候,一定注意合规经营~

天猫变更未依法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信息规则公示,将于8月1日生效


一、天猫规则变更点:

未更新或变更营业执照信息,是指用户发生以下任一行为:

1.未更新营业执照信息,指商家未在其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天内更新店铺营业执照信息的行为。未更新店铺营业执照信息,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十二分。

2.未变更营业执照信息,指商家实际经营信息发生变化但未变更其营业执照登记事项的行为。未变更营业执照信息,天猫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理,商家被违规处理后30天内仍未就其违规行为进行纠正的,天猫将按以下规定对商家再次进行处理:

(1)情节轻微的,每次限制旺旺登录7天,限制旺旺登录两次以上的,第三次开始每次扣十二分;

(2)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十二分,被扣分累计两次以上的,第三次开始天猫将对其店铺进行店铺监管;

(3)情节特别严重的,天猫将对其店铺进行店铺监管。


二、《未公开或更新营业执照规则与实施细则》更名为《未更新或变更营业执照规则与实施细则》,修订内容如下:


变更后:

1.为什么要更新营业执照信息?

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60号令)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

2.“情节严重的”是指哪些情形?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因经营不善引发大量消费者到工商投诉的

(2)经行政机关反馈商家实际经营信息与营业执照信息不一致且商家商品已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


3.“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指哪些情形?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形:

经行政机关反馈商家实际经营信息与营业信息不一致且商家商品已造成消费者严重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4.如何更新店铺营业执照信息?

登录商家中心-我的工作台-店铺管理-品牌管理-我的资质管理,企业资质中找到“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开店公司红章)企业营业执照”点击“更新”,并按照页面提示完成操作,小二会在提交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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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6-7-28 14:36:1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是一个神奇的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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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6-7-28 14:36:42 |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楼主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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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6-7-28 15:02:4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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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6-7-31 12:55:22 | 只看该作者
看帖、回帖、拿分、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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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6-8-9 18:49:51 | 只看该作者
很给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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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6-8-10 06:14:30 | 只看该作者
有机会找楼主好好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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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6-8-10 20:43:10 | 只看该作者
祖国尚未统一,我却天天灌水,好内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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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6-8-14 21:38:43 | 只看该作者
信楼主,考试不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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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6-8-16 04:49:2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主机很热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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