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运营必备

电商大亨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8016|回复: 3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这也带嫉妒的吗?!阿里“眼红”腾讯 宣布成立游戏事业群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9-28 23:31:16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派代网大神干货:


在互联网“BAT”格局下, 游戏的吸金效果是大佬们趋之若鹜的。尤其是腾讯旗下的《王者荣耀》,让很多大佬十分眼红。阿里也不例外,曾经说过宁可饿死、不做游戏的它近几年内动作频频,伺机而动。

阿里巴巴文化娱乐集团(以下简称“阿里大文娱”)于9月26日宣布,正式成立游戏事业群,下设开放平台事业部和互动娱乐事业部。同日,由网易前COO詹钟晖等人创办的广州简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正式并入阿里大文娱游戏事业群。
事实上阿里在游戏领域的布局最早要追溯到2014年。2014年阿里宣布成立自己的游戏分发平台,其宣布采取游戏开发者、阿里、教育基金三者7:2:1的分成模式,试图将大量游戏开发者吸引到阿里的支付宝、淘宝、来往等平台上。

同年,阿里 1.2 亿美元投资美国移动游戏开发商Kabam ,同时阿里的一位高管也将加盟 Kabam 董事会;6月11日,阿里巴巴斥资十亿收购UC优视,并组建阿里UC移动事业群。一同被收购的还有手游业务九游。

2016年1月15日,阿里和UC九游正式宣布,UC九游将正式更名为“阿里游戏”,并将进行公司化运作,UC九游总裁林永颂将出任阿里游戏总裁,移动事业群总裁俞永福亲自挂帅阿里游戏董事长。

2016年12月,阿里应用分发成立,整合豌豆荚、九游、PP助手、UC应用商店、神马搜索,并联合YunOS应用商店等应用分发平台。

2017年3月,阿里全面进军游戏发行领域,以10亿资金助力游戏IP生态发展,同时将分享阿里平台上的海外流量。

彼时对阿里而言,游戏业的外围产业链、乃至隐晦的游戏买卖业务阿里已经做了个遍,只差自己投资、代理、研发游戏的最后一环了。如今阿里游戏事业群的成立,无疑是准备链上着这最后一环了。

阿里食言做游戏的举动,也正是说明了游戏领域的吸金能力。据相关数据表明,2016年中国网游市场规模超1600亿元,预计2017年将超2000亿元,是全球最大的游戏市场。以腾讯为例,腾讯旗下的游戏例如《王者荣耀》和《英雄联盟》火势正旺,逐渐成为腾讯最主要的营收方式。腾讯首季总收入495.52 亿元,其中网络游戏收入228.11亿元人民币。其中,《王者荣耀》一个英雄皮肤一天就能达到流水上一个亿。

阿里大文娱的核心策略就是泛娱乐以及分发内容。如果缺了游戏环节,阿里的泛娱乐无疑是缺失了极大的一块,同时也缺少了最具有变现可能性的模式,这势必会使阿里在与腾讯的竞争中处于下风,因此游戏成为阿里和腾讯争夺的新战场也就不那么让人意外了。(电商报)
更多派代网大神干货可在本站搜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7-9-28 23:31:18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下,下面的保持队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7-9-28 23:42:51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收藏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7-10-16 06:19:22 | 只看该作者
金星秀停播原因真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5#
发表于 2017-10-18 23:02:45 | 只看该作者
论坛人气好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6#
发表于 2017-10-21 04:32:4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等级很高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7#
发表于 2017-11-22 05:11:14 | 只看该作者
比法国轿车冲撞车站还厉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8#
发表于 2017-12-9 19:58:43 | 只看该作者
我默默的回帖,从不声张!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9#
发表于 2018-1-14 06:41:57 | 只看该作者
我就搞不明白了,看帖回帖能死人么,居然只有我这么认真的在回帖!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10#
发表于 2018-1-28 06:56:14 | 只看该作者
看帖不回帖的人就是耍流氓,我回复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本站3群:
482954213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书啊心语 ( 皖ICP备10004957号-4

GMT+8, 2024-5-21 12:54 , Processed in 0.128355 second(s), 2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