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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首例网店继承案成功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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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3-28 17:30: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派代网大神干货:

       2013年7月,淘宝网“网店过户”线上入口正式开放,协议离婚、判决离婚、继承这三种情况,均可向平台提出“过户”申请。然而一年半过去,关于淘宝过户的相关新闻却是少之又少,700万卖家对“淘宝过户”操作流程还甚不了解。

  近日,金华市磐安县公证处办理了金华市首例淘宝网店继承公证。这起案件也为大家明确了继承过户的操作流程。

  之前,一家营业额几百万的淘宝皇冠店的店主因意外事故身亡,该店主子女打算继承经营,淘宝公司要求办理有关公证,才能将该网店过户至原店主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名下。

  接到该公证申请后,磐安县公证处向杭州同仁了解情况。对方告知,从全国范围来看,店铺继承类的公证线上虚拟权利(注册登录带来的经营权利等)与线下实体权利(该店已售或待售商品)分开处理。前者可通过声明或协议公证方式处理,后者可出具清点保全公证书或实体商品的继承公证书。由于淘宝店铺法律属性未定,司法实践中分歧较多,且店铺价值不确定,一般不宜出具“店铺经营权”、“店铺登录权”、“店铺注册权”或“店铺所有权”的继承公证。

  当事人无法提供网络运营服务商出具的虚拟财产注册等情况的证明,只有当事人利用母亲的注册账号、密码登录取得的网店及支付宝身份信息等资料。磐安县公证处以两种公证模式相结合的方式对该网店经营权继承出具公证书:一是涉港澳台继承事务格式的亲属关系公证,二是让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办理接受及放弃的声明公证。

  磐安县公证处介绍,网络虚拟财产虽然不同于房产、存款、股权等传统动产和不动产,但是属于可转移之财产权利,应当属于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网店同样是店主合法经营、诚实劳动所获得的成果,和知识产权一样能给权利人带来实际收益。因此网店属于公民合法财产,其合法的财产继承权利应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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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3-29 00:46:23 | 只看该作者
顶顶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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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3-31 15:40:59 | 只看该作者
大神就是大神,这么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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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4-2 19:32:32 | 只看该作者
对我很有帮助!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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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4-17 12:52:16 | 只看该作者
投楼主一票,不用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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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4-23 15:55: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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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4-24 09:47:43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很有激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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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4-24 12:02:2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不回对不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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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5-8 21:10:44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真不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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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5-26 12:28:43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别说的那么悲观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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