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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草案迎来三审,禁止“大数据杀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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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7-3 12:30: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新浪科技报道电子商务法草案三审稿内容如下:
(1)微商、网红直播销售纳入监管范围
本次三审稿较之之前二审稿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增加了“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概念,来涵盖微商、网络直播等销售模式,符合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因为,这些都是
商务行为,虽然可能交易与销售模式有一些变化,但是,经营行为本身并没有变,所以这个概念的修正是符合互联网发展要求的。

(2)禁止“大数据杀熟”行为
三审稿增加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对电商平台“二选一”说“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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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24-1-15 13:18:5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您主治大夫在到处找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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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23-11-22 02:35:08 | 只看该作者
感觉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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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22-7-14 03:10:1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帖子会火的,鉴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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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2-6-16 02:56:02 | 只看该作者
今天上网不回帖,回帖就回精华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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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2-4-28 22:17:12 | 只看该作者
顶一下,收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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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1-10-2 08:37:48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是一个典型的文艺青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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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0-3-5 09:50:28 | 只看该作者
脑残片楼主今天吃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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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9-12-27 22:19:15 | 只看该作者
这么版块的帖子越来越有深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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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9-3-24 22:57:16 | 只看该作者
记得吃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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