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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下发相关文件或促使微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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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5-17 11:19: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作者: 国际商报来源: 国际商报

近日,商务部下发《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对于网店等无店铺经营者的行为提出了更为细致的管理办法,严禁弄虚作假,泄露、篡改、出售或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电子商务平台的“卖家”,需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授权经营证明等证照信息。

值得关注的是,该《办法》对狂轰滥炸式的广告推送作出明确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不得以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形式推送广告。

网店将纳入信用管理

“微商”这个依附于微信朋友圈的衍生品,在“创客”热潮不断高涨的时代背景下,已然刷新大众对社交软件的认识和定位,成为不容忽视的“传奇”存在。但与此同时,无规则、无秩序、倾销、串货、三无产品、暴力刷屏等问题层出不穷。据工商总局的数据,今年一季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170.1万件,同比增长18.7%,其中网络购物问题投诉数量同比增长高达174.4%。

对此,《办法》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将会同电信、新闻出版广电等主管部门,将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结果进行汇总,建立不良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制度,并实现信息共享。

同时,《办法》规定无店铺零售经营者和相关服务者应妥善保管消费者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微商这几年发展非常快,2014年有1000多万个微店问世,每天有3万~5万的增长速度。我们不能限制它的使用,但规范发展是必须的,促进微商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告诉国际商报记者。

微商广告推送内容难界定

据记者了解,《办法》对于网商行业总体并没有太大的影响,大部分网商都进驻了天猫、京东等平台,具备信息登记和经营执照,但很多个体经营创业的小微商需要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大大增加了成本。

今年初,因为有朋友在日本留学,能从一家化妆品公司直接拿货,上班族璐璐(化名)代购化妆品的微店开张。“不需要任何手续,只是在朋友圈发几条某某品牌的货就行了,配些信息和照片,每天也不用花太多时间。”璐璐说,后来开始代售一些淘宝爆款,比如皮裤,销量出奇地好,货源只需一个微店的微信号,并不认识店长。

璐璐对记者表示,按照《办法》她需要登记个人信息和办理执照,同时需要保留至少两年的交易记录。

对于微信朋友圈里随处可见的微店信息“刷屏”,包括通过公众账号推送各种广告信息,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维维认为,这些内容恐难被界定为“被禁止的推销信息”。“《办法》规定不得通过微信等渠道强行推销产品,但从信息发布渠道上看,商家推广的平台是自己的朋友圈或微信群,属于私人渠道的平台。”王维维认为。

洪涛告诉记者,有人说微商在“野蛮生长”,他则认为微商还处在“成长期”,需要“促进”它的发展而不是限制,包括政府监管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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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5-17 12:04:49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好聪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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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5-17 12:26:3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帖子实在是写得太好了。文笔流畅,修辞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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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5-19 12:57:09 | 只看该作者
学习雷锋,好好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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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5-21 13:02:54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真好!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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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5-25 07:51:54 | 只看该作者
我和我的小伙伴都惊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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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5-29 13:11:02 | 只看该作者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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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6-6 12:59:30 | 只看该作者
在这个版块混了这么久了,第一次看见这么给你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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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6-8 18:19:58 | 只看该作者
收藏了,很不错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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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6-17 12:34:18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真不讲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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