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运营必备

电商大亨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33420|回复: 16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淘宝关于《虚假交易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修订意见征集稿)公开征集意见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5-7-21 10:4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最关键的部分是增加了举报和人工核查的条款。

人工核查情况下,“如卖家被认定存在异常交易,卖家必须做出合理解释和提供相应证据,否则将被判定为虚假交易。


同此:如果一个人被人举报违法,公安部门认为确实有违法行为的,应由被举报人提供证据证明其没有违法。否则将被处罚。

亲们,你看了这个,是准备去举报呢?还是等待被举报呢?

----------------------------------


投票网址:(7月21日将截止)

http://rule.taobao.com/rulecycleDetail.htm?taskId=115




背景说明

为了维护淘宝网和天猫网购平台公平丶诚信的经营环境,更切实地保障会员权益,淘宝根据市场发展现状,拟对《虚假交易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做进一步的补充与调整。现广泛征集意见,欢迎各位献计献策,和淘宝一起建立完善诚信的平台环境。

审议内容

本次变更主要对虚假交易行为的排查及判定方式做了补充。

《虚假交易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


十一丶虚假交易行为如何排查和判定?
1. 【人工排查及判定】卖家应当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网络店铺,淘宝在收到投诉丶举报或获取可信的线索丶证据的情况下,会安排人员对卖家店铺的涉嫌虚假交易的异常交易情况进行排查。如卖家被认定存在异常交易,卖家必须做出合理解释和提供相应证据,否则将被判定为虚假交易。
2. 【系统排查】因淘宝的卖家数量和交易数量特别巨大,仅通过人工排查无法有效地遏制虚假交易数量不断增长的势头。基于概率学和大数据技术,淘宝研发了“虚假交易模型”系统,该系统可从交易账号丶商品价格丶交易行为丶交易资金丶发货物流等多个维度对异常的交易数据进行排查。
3. 【系统判定】对于“虚假交易模型”系统排查出的异常交易数据,系统会在概率理论基础上依据预先设定的逻辑作出是否属于虚假交易的判定。对于系统判定为虚假交易的行为,除卖家按照以下第6点中的要求申诉成功外,淘宝可以依据系统判定结论对卖家进行处罚。
4. 【判定信息披露】如卖家的某笔交易被人工排查并判定构成虚假交易,淘宝可以视所涉商业秘密的等级决定是否披露判定的依据。但是,在系统排查并判定卖家构成虚假交易的情况下,鉴于“虚假交易模型”系统及其算法均为淘宝的核心商业秘密,淘宝仅需将卖家构成虚假交易的结论通知卖家而无需披露判定的依据。
5 【虚假交易的处理】淘宝应根据本规则和其他相关规则的规定对卖家的虚假交易行为进行处理,淘宝将在通知卖家构成虚假交易的同时将处理结果一并告知卖家
6. 【卖家的申诉】如卖家认为淘宝对虚假交易的判定有误,卖家可向淘宝进行申诉。申诉成立的条件:举证证明异常交易是基于真实消费场景和合理解释异常交易的原因。

虚假交易相关规则做进一步的补充与调整,您的态度是?

A.支持。排查及判定依据更透明。

B.不支持。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沙发
发表于 2015-7-21 10:48:43 | 只看该作者
知识就是力量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板凳
发表于 2015-7-21 14:51:42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内心很强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地板
发表于 2015-7-21 15:34:01 | 只看该作者
现在众所诸知,PC端的权重越来越低了,天天刷排名也上不去,而手机端就是10年前的PC端,还
在刚刚发展,所以很多漏洞,监控也没那么严,权重和流量都像无线端倾斜,想必大家都想刷手机端了,
但是很无耐,当前只有刷电脑的软件,没有刷手机流量的软件,但是对我不是问题,如您有需要刷手机
端流量,请加这位高手的QQ:904738456,  就能刷手机端流量了,先分享到这了.






现在众所诸知,PC端的权重越来越低了,天天刷排名也上不去,而手机端就是10年前的PC端,还
在刚刚发展,所以很多漏洞,监控也没那么严,权重和流量都像无线端倾斜,想必大家都想刷手机端了,
但是很无耐,当前只有刷电脑的软件,没有刷手机流量的软件,但是对我不是问题,如您有需要刷手机
端流量,请加这位高手的QQ:904738456,  就能刷手机端流量了,先分享到这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5#
发表于 2015-7-21 16:10:05 | 只看该作者
记得吃药!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6#
发表于 2015-7-21 19:58:23 | 只看该作者
刚分手,心情不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7#
发表于 2015-7-25 08:57:45 | 只看该作者
收藏了,很不错的内容!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8#
发表于 2015-7-26 12:28:32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英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9#
发表于 2015-7-28 06:51:20 | 只看该作者
有钱、有房、有车,人人都想!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10#
发表于 2015-7-28 09:54:42 | 只看该作者
楼上长在线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评分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本站3群:
482954213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 ( ICP10004957-4

GMT+8, 2025-6-14 02:28 , Processed in 1.153944 second(s), 2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