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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重启商盟向炒信刷单宣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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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5-4-29 20:10:1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派代网大神干货:

法治周末见习记者 李含

  炒信、刷单等不良行为,长期困扰着电商行业,却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针对此问题,聚集了大量中小卖家的淘宝网,最近有了新动作:淘宝将重启商盟体系,希望卖家可以自己来治理卖家。

  虽然此次重启商盟的具体细则并未公布,不过整个电商业界对此仍然充满了期待。从“重启”二字可以看出,商盟并非是一个新鲜事物。那么,为何要重启一项已经存在的制度?而此次重启,又需要解决哪些问题呢?

  成员违规三次即开除盟籍

  据法治周末记者了解,事实上,早在2005年,淘宝便已经开始建立商盟的尝试。

  根据淘宝网站上的相关介绍,淘宝商盟是隶属于淘宝大学的非营利性、卖家自发形成的网商联盟。纵观现有的淘宝商盟,发现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行业性商盟,由经营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的淘宝卖家组成,如“化妆品大联盟”“服装鞋包商盟”等;而隶属于同一地域的淘宝卖家,则可以组成地区性商盟,如“吉林商盟”“珠三角商盟”等。

  经过十年的时间,目前淘宝商盟体系中,已经拥有7个行业性商盟、28个地区性商盟,共计4万名淘宝卖家加入。

  “淘宝商盟在电商界是规模最大、起步最早的,但随着时间推移和业务发展,需要将原先的淘宝商盟升级为阿里巴巴商盟,即阿里巴巴集团下各交易平台商家的联盟。”对于“重启”商盟一事,淘宝公关部相关负责人如此解答。

  该负责人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此次商盟升级,将在总结多年来商盟运营经验的基础上,未来加大商盟与地方政府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间的互动,进一步凸显“服务”与“自律”这两个方面。

  “首先,商盟将努力为卖家争取地方政府的扶持力度,促进行业协会的日常服务与自治。其次,商盟将积极推进一些‘问题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比如最近阿里巴巴联动莆田政府所开展的‘中国质造’之‘莆田项目’,就是希望将政府、协会、卖家和我们平台的力量整合在一起,进而从源头上推动卖家以及自创品牌的健康发展。”该负责人介绍。

  该负责人还表示,未来商盟将有一整套严格的管理章程:商盟的设立,将由商家、行业专家、阿里平台委员会委员投票选举产生;每个商盟成员最多加入两个商盟,一个行业性商盟和一个地区性商盟;商盟与外界或阿里巴巴体系内其他部门合作,须告知阿里协办“小二”进行备案,备案成功后方可执行;商盟成员如连续出现3次重大违规行为,则开除盟籍。

  “我们希望,在未来商盟能够成为‘优质卖家’的基地,让更多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卖家得到应有的价值体现。”该负责人说。

  小问题找盟商解决可减轻电商压力

  “淘宝商盟体系是以淘宝网络平台为基础,在目前网络平台上卖家众多且网络平台对这些卖家监管乏力的情况下,卖家之间自愿组成或加入的相互监督、自我治理的体系。该体系有利于加强对卖家的监管,维护正常合理的市场秩序。”北京市汉卓律师事务所马红民律师表示。

  马红民认为,这种商盟体系与淘宝现有的“淘规则”性质相同,都是一种契约,只不过“淘规则”的缔约主体为众多卖家和淘宝,是淘宝对卖家的约束规则;而淘宝商盟体系的缔约主体为淘宝网络平台上的卖家,是卖家之间相互约束的规则。

  在马红民看来,这种商盟体系,通常是由同品类、行业或者同一地域的卖家之间形成的,所以这些商盟内不制定的约束规则,将会更具针对性,可以更加有效地维护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有序运作。

  “此外,这种商盟体系更具有协同性。商盟不仅是卖家间相互约束的手段,亦是卖家相互协作的平台。通过该平台,卖家之间可以实现信息交流、经验共享、资源共用的优势,更有利于相关市场的快速、健康发展。”马红民说。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也认为,立足于特定行业、特定地域的商盟,会更擅长解决特定行业、特定地域卖家内的特殊问题。而他还提到,这种商盟制度,对于建立多层级的电子商务治理模式来说,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

  “目前电子商务领域在治理模式上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但凡发生一点问题,全部需要电商平台出面解决。这就会给电商平台造成很大的压力、甚至不堪重负,进而出现无法及时解决、‘冤假错案’、淘宝‘小二’等管理人员腐败等问题。这样的治理机制是不合理的,商盟体系的建立,将充分利用卖家自治的力量,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电商平台的压力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阿拉木斯说。

  阿拉木斯提到,多层级的电子商务治理模式,需要卖家自治、平台治理、政府监管各方联动起来:“电子商务领域出现的问题,较为轻微的,首先由商盟通过卖家自治来处理,达到一定程度才由平台出面解决,而违法违规情况则需要工商、公安等政府部门介入,这样就能够形成一个比较合理的、多层级的治理模式,将处理问题的压力分担到各方,充分发挥各方的作用。”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律发展研究基地常务副主任薛军则表示,商盟体系的构建,很可能成为未来一种新形式的信用体系:“比如一个商盟向消费者做出某些承诺,并要求其成员严格履行,通过不断经营从而在消费者心中树立了良好形象。这样一来,加入该商盟就会成为某种信誉的象征,在一定程度上就可以取代现有的评星、评级制度。”

  松散自治如何能出强硬罚责?

  淘宝商盟是一项已经实行了十年的制度,在这十年内,商盟体系的卖家自治,究竟发挥了多少作用呢?

  法治周末记者在淘宝商盟论坛上发现,大多数商盟内部开展的活动,多为行业动态及活动介绍、近期注意事项通告、经验心得分享、店铺经营培训等内容,很难找到有关卖家自治、奖惩的内容。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了一位加盟“化妆品大联盟”的卖家,该卖家表示:“我加入这个商盟,主要是希望能给自己多带来点人气,看看能不能参加一些商盟的活动。再好的产品,不做官方活动销量也上不去啊!”

  “淘宝商盟制度原先就有,但一直以来在卖家自治上发挥的作用并不大,根本原因在于,商盟本身组织结构较为松散,在处理卖家违规问题上缺乏权威性、力度偏软。”阿拉木斯说。

  阿拉木斯强调,尽管利用卖家自治的商盟制度有着很多优点,是一种很有价值、很有益处的尝试,但如果无法解决这个根本问题,商盟体系的建立很难达到其预设的目标。

  “比如对于商盟内一些商家的不良行为,商盟进行了相应的规制,但平台和政府部门并没有采取一些跟进措施,甚至还没有意识到问题的存在,那么商盟所采取的行动效果就会大打折扣,无法通过卖家间的自治形成有效的约束。”阿拉木斯认为,对于商盟发现并处理的一些问题,平台、政府应当展开联动,共同制定相关的措施,规范相关领域中的不良行为。

  “此次重启商盟制度,阿里巴巴有责任利用好商盟这项制度,而政府也应当多多关心这种卖家自治体系的发展与成长,只有平台与政府等各方提供支持、帮助商盟树立一定权威,才能让商盟这种卖家自治的模式受到尊重、敬畏,真正形成有效治理的气候。就目前来看,商盟体系还有着很大的发展空间。”阿拉木斯说。

  不能成为变相的“连坐”制度

  除了商盟制度的有效性问题外,薛军还提出,重启商盟制度的构建,需要从多个角度考虑其可能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在淘宝商盟制度刚成形时,有研究人员曾撰文认为,淘宝商盟是“淘宝网和卖家设计出来的一种温和的连坐制,商盟用其形成的集体声誉作为抵押,向买家承诺商盟成员不会有欺骗行为”。

  “首先,要注意商盟制度不能变成一种变相的‘保甲’‘连坐’制度,不能因为一个商家出现的特定问题,而影响到商盟内其他商家的正常经营。”薛军表示。

  薛军的这种担忧,并非空穴来风。据了解,2001年的“南京冠生园事件”中,由于南京冠生园生产伪劣月饼,导致市场对几乎所有的月饼厂家实施了“连带性惩罚”,一些学者将这一事件称之为“品牌株连”,这就是市场自发实施的连带责任的一个典型例子。

  须保障成员权利义务平等

  除此以外,薛军认为,依靠卖家自治的商盟体系,要保证一定是基于自愿加入,并且需要弄清加入商盟后,卖家与卖家之间、卖家与商盟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对此薛军举例,不能够对加入商盟设定一些不合理的条件;每一位商盟成员都应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权利义务;商盟内应当建立民主的协商机制、内部规则、惩罚措施;充分尊重商盟成员的意思自治,不能违反民法上的一些基本原则和规则。

  薛军表示:“这种商盟,我认为其本质上属于一种社团组织。在社团组织内,对于其成员可以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但这种惩罚并不是没有限度的,应当遵守现有法规的一些基本规则,避免商盟成为一种具有压迫性、不正当的组织。”

  在这一点上,马红民也指出,商盟制度有可能引发一些不正当竞争问题:“因为这种商盟体系是由各相同品类、行业或者同一地域的卖家所共同建立的,在相关市场的范围内,往往会存在一部分商家更具有话语权,因而商盟内可能产生只代表这部分商家利益的规则,这将侵犯其他商家利益;另外,卖家之间可能联合起来,设定统一价格或不合理条款,形成垄断局面,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马红民表示,要解决这个潜在问题,就需要由电商平台主导并监督商盟体系的运行:“通过电商平台的监督,一方面可以减少因不正当竞争而侵害部分商家权益,或形成垄断局面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发生;另一方面,也可以保证商盟体系所制定的相应约束规则能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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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5-4-30 20:09:45 | 只看该作者
祖国尚未统一,我却天天灌水,好内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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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5-5-3 17:12:27 | 只看该作者
今天的心情很不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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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5-5-5 08:38:25 |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帖子越来越有深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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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5-5-12 16:52:3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会死的很有节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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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5-5-14 13:55:04 | 只看该作者
太高深了,理解力不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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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5-5-18 11:52:1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是男的还是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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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5-5-24 15:27:34 | 只看该作者
这一年啥事没干,光研究楼主的帖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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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5-5-26 16:57:51 | 只看该作者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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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5-5-29 09:56:49 | 只看该作者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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