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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全国首张淘宝电子营业执照诞生,你办证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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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8-12-20 15:42: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派代网大神干货:

今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草案)》,确定将在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电商法》的要求,除个别销售行为外,电子商务经营者都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也就是说,淘宝、微商、代购...... 也要像实体店的个体户一样,通通都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了!
无视《电商法》的店主或目前存在的“僵尸”店铺将面临清退,同时店铺等级和信誉都将被清除。
近日,杭州的第一张淘宝C店的营业执照已经发放!

在官方网站上可以查到该店铺的企业资质信息:

随着这张营业执照的发放,会有越来越多的淘宝卖家在店铺公布自己的营业执照,而在未来,个体创业者也将按照电商法的规定来开始自己的创业之路!
以下几点值得所有淘宝卖家注意:
1、办理主体登记
淘宝个人店也要像实体店的个体户一样,办理营业执照。且必须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否则最高处50万罚款。
也就是说,淘宝平台也会监督店家是否已办理营业执照,如果店铺没有办理很有可能会被处理。
2、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以工商登记为前提,既然已经要求进行工商登记,那下一步当然是依法纳税了!
《电商法》第十一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电商运营必须税务登记,平台交易信息保存不少于三年。
淘宝个人店首当其冲,这就要求各位老板们要按照规定记账报税了,否则一查平台的交易信息,逃都逃不掉。
3、公示营业执照
《电商法》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不管淘宝店铺营业还是结业,都需要在店铺首页的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如果有和经营业务相关的许可证,也需要一起公示。这一要求,和对实体店的个体户老板的要求是一样,营业执照正本应当置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所以个人淘宝店如果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今后可能就寸步难行了!
4、刷单违法、删评论最高罚款50万
像“亲,给个五星好评吧,返5元红包哦!”引导好评或者购买“水军”刷好评,这样的举动将被禁止。《电商法》第十七规定“刷单”、“引导好评”误导消费者,被列为涉嫌违法行为。
有些产品质量差,买家真实评价,却被卖家删掉。《电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删除评论”尤其是负面评价,也属于违法行为,最高处50万元罚款。

附:《电子商务法》如何应对?淘宝官方最新声明
今年11月,淘宝官方发布了《电子商务法》操作指南(预告篇),这个指南是淘宝官方为了避免大家误读,根据目前所了解的信息,以及后续淘宝计划采取的措施推出的一系列官方指南。
预告篇是系列的第一篇,后续还会有系列实操篇。下面是预告篇的正文内容:
1、哪些人不需要进行市场主体登记?
符合以下情形的,不需要进行登记:
1)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
2)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
3)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
4)个人进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
5)其它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情况。
2、在网上卖东西都一样要遵守电商法规定吗?
是的,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都一样,包括自建网站或者APP的自营电商,或者通过公众号、小程序、朋友圈、群、私信、头条、直播、短视频等各种社交与信息媒体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
只要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在遵守电商法方面是一致的。
3、电商法生效以后,纳税会有变化吗?
电商法并不涉及税种、税率等税制要素的调整。纳税相关问题仍按照“税收征管法”和相关法规执行。
目前“税收征管法”正在修订的过程中,修订通过后,对于法律法规的变化我们也会第一时间通知大家,请大家保持关注。
写在最后
《电商法》的出台,不仅让微商代购的经营行为更加透明,为后续的消费纠纷调解也提供了很大便利。
以往消费纠纷中微商代购会拉黑消费者或直接弃号,很容易就“失联”。有了电商法,这种微商就会面临牢狱之灾。

今后出现消费纠纷,可以通过微商的相关信息找到经营主体。微商营业执照的出现,加强了消费者对微商的认可和信任,微商群体势必会发展越来越好!
不得不说,淘宝随随便便交个押金就可以创业的时代即将过去,而现在距离2019年也仅剩12天,各位驻扎淘宝的老板们,您的营业执照办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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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9-1-18 06:35:44 | 只看该作者
太高深了,理解力不够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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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9-3-22 15:30:03 | 只看该作者
世界末日我都挺过去了,看到楼主我才知道为什么上帝留我到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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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9-8-12 15:05:44 | 只看该作者
每天顶顶贴,一身轻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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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20-2-28 12:42:23 | 只看该作者
在哪里跌倒,就在那里多爬一会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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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20-5-3 20:01:01 | 只看该作者
看在楼主的面子上,认真回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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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21-1-25 08:52:47 | 只看该作者
十分赞同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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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21-4-22 13:48:05 | 只看该作者
论坛的帖子越来越有深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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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21-8-1 03:26:44 | 只看该作者
今天是个特别的日子,值得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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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23-4-21 22:56:58 | 只看该作者
没人理我,好伤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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